参展细则

第11届东博国际机床展(EASTPO 2009)日程安排

布展日期:2009 年7 月12 日(星期日) 至14 日(星期二)(9:00-18:00)
展出日期:2009 年7 月15 日(星期三) 至17日(星期五)(9:30-17:00)
     7月18日(星期六)(9:30-15:00)
撤馆日期:2009 年7 月18日(星期六)(15:00以后)
     2009 年7 月19 日(星期日)(8:00以后)


1. 请贵单位做好展品、展具和布展的准备。届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
如需晚上加班,必须在当天下午3 点前和主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另计。

2. 每个九平方米标准展台,展台内满铺地毯, 安装两只100W 射灯,提供两把折椅, 一只问询台,一只220V 的插座,此插座只能用于小型家电,不能用于照明及设备用电(不得超过500W用电量)。参展单位可指派二名参展人员(特装摊位除外),视工作需要,在进、撤馆期间可临时增加美工、安装和设备调试等工作人员。

3. 凡在展览会期间需要操作表演的单位,请事先申请,经获准后应及时付清费用才能操作。为确保人身安全,凡需操作表演的设备的电源应由展馆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电。从电源至设备所需电缆及接线和安装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负责支付。

4. 各种超大、超重、超高、超长的展品均需事先征得主办单位同意方可参展,否则不准就位。凡是能通过宽5米× 高4米通道的展品均可搬运入馆(超重除外)。展厅地面负重能力为3 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位,上述的地面负重应减去50%。展品的重量分布符合此规定的方可进入展厅。如展品局部重量超此标准的应征得展馆同意,参展单位必须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防损坏展馆地面及其它设施。任何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为确保安全,参展单位必须认真阅读附在后页的展厅技术数据。

5. 展览会主办单位提供的展架、地毯及展台内的用品设备、设施或参展单位另需租用的物品,在展会结束后,参展单位应一并如数归还主办单位,如有缺损,参展单位照价赔偿。

6. 展台的装璜布展、文字说明、产品照片及小道具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不得在展板、展厅墙壁上钉钉子,不准用浆糊、纸质和海绵即时贴等粘贴宣传品。若有污损,参展单位应照价赔偿。对布展不协调部分,主办单位有权作修改。

7. 展会现场所有电、水、气等供应必须向主办单位指定的搭建商预订。

8. 展品的进撤馆按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商和展馆的有关规则办理。请保证将全部展品交付展会指定运输代理商,协调参展单位展品进场。如果展商未能提前通知展会指定运输代理商,我们将不能保证参展展品按时进场。

9. 参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外事纪律,讲究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并切实做好保卫、保密工作,在涉外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10. 参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展览会的进、撤馆时间安排,听从展览会现场人员的指挥。

11. 在展览会期间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12. 责任和保险
a) 所有展商自费安排全程保险,包括从出发地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出发地。我们郑重建议展商在每天展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所有物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随意摆放。主办单位对于展览会上任何人或财产无论何种原因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b) 建议展商给所有项目予以保险,同时展商应承担公共责任和保护。参展单位的责任期可以认为从展商或其代理或其搭建公司进入展馆开始,一直到他的所有展品和财物从展馆撤出为止。
c) 展商应补偿主办单位由于展商或其代理、搭建公司或客人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d) 展商对于展台内任何家具的丢失、损坏负责。在接通电源之前,展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设备、展品的损坏 。
e) 建议展商对他们的临时雇员或代理给予相关保险 。

13. 压力容器——参展单位如带进馆,必须填写好表格报主办单位并提供详细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核并获准后方可进馆。参展单位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放置在指定地点。如果因保管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

14. 所有展商及其承包商、工作人员、代理、服务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展馆内部及周边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5. 重要提示根据展馆有关规定,特装展台须向主场搭建商交纳场地清洁押金 。 (只接受汇款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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